1、购机申请: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及村委会证明,农民合作组织为营业执照),自愿向乡(镇)、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对提出申请的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身份和购机意愿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无误。对一些推广机械、敞开补贴机具,要优先确定为补贴对象。 2、确定补贴对象:在接受购机户申请后,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方案》要求,在本乡(镇)、街道办事处补贴资金指标范围内,通过按报名顺序、摇号或购机户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购机补贴对象。 3、办理补贴手续:各农办中心积极与县农机管理局进行对接,负责补贴对象的手续办理工作。县农机管理部门对补贴资格再进行合规性确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负责将公示表张榜公示到村,时间不少于7天,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照片电子版发送到县农机局邮箱。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机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4、自主购机: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通知书”到供货单位购机,鼓励购机者与农业销售企业自主议价。索取全额销售**,网络系统公示7天。 5、办理入户手续:购机户购买机车需入户的要到辖区内农机监理部门办理机具入户手续。 6、材料审核:县农机局补贴信息表、指标通知书、补贴**、标准、金额、购机户账户及所购机具核实无误后,上报县财政局。 7、机具发放: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的配合下,县农机局负责组织机具发放。组织机具喷号、人机合影。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 8、资金结算:县财政局根据上报材料,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承办金融机构,然后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户一卡通账户。 |